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