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目標終端消費者對於汽車進行改裝,就目前的商標法規定,不能夠構成侵權。
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即“混淆可能性”,是商標侵權的基本判斷標準,而終端消費者的自行“改裝”行為,只會導致“售後混淆”,而我國目前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並不認可“售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