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僅限於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高仿蘋果手機是指在外觀和功能上與真正的蘋果手機非常相似或幾乎相同。該行為侵犯了蘋果公司作為品牌所有人在該產品上享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