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並購或重組。
該表主要用於了解企業近3年所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通過考察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之間的對應關系,結合其他報表信息,來確認企業對其主營產品(服務)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在填寫企業研發活動情況和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時需要選擇知識產權編號,該知識產權編號是作為系統內的壹種辨識方式,IP代表知識產權,01、02……N為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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