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