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公司申請破產時,法院才會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理清債務,召開債權人會議,拍賣資產,清償債務,註銷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