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十條的規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都可以轉讓。只是2者轉讓的價格是不壹樣的,您需要自己和對方協商並簽合同。合同簽完了要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的話,需要:
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3、提交證明文件:
專利權人(申請人) 因權利的轉讓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申請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