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限制交易的正當理由包括:(1)為滿足產品安全要求所必需;(二)保護知識產權所必需的;(三)為交易保護特定投資的需要;(4)能夠證明該行為正當的其他理由。選項B:所有低於成本價的銷售都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有下列情況:(1)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保質期即將到期的商品和降價積壓商品;(二)因清償債務、轉產或者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的;(3)在合理的時間內推廣新產品。
選項C:拒絕交易的正當理由包括:(1)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無法交易;(二)交易對方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經營狀況惡化,影響交易安全的;(3)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會對經營者的利益造成不當損失;(4)能夠證明該行為正當的其他理由。選項D: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不排除其違法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