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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洗錢條例,金融機構如何識別代理人?

自然人客戶代他人存取現金時,銀行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單筆存款(或取款)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654.38美元+0,000元的外幣時,應當同時核對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戶主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件,登記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身份。由於現金到賬不是代理存款業務,客戶應認定為單筆金額為人民幣65,438+0,000元或等值美元65,438+0,000元現金的壹次性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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