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