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是有罰款的權利。《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第十七條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構成壟斷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