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公安、鐵路、森林的派出所管轄範圍是什麽?

公安、鐵路、森林的派出所管轄範圍是什麽?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除貪汙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報復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監管人員毆打體罰罪、軍人違反職責罪以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自訴。

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自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並移交。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

第十四條發生在列車上、車站作業區、鐵路施工現場、鐵路系統機關、工廠、段、站、隊等單位的案件,以及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壞、移動鐵路設施,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案件,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

國有林區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林區發生的案件。

  • 上一篇:福建朗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廣東省水利廳二級調研員可以在各縣當副縣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