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公共利益原則是指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應當維持公共利益和權利人之間的平衡。公共利益原則是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重要原則,體現了知識產權制度的最高價值目標,也是推動當代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改革的直接動力。
公共利益原則與國民待遇原則和最低保護標準原則密切相關。最低保護標準原則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統壹了締約國的國內立法,從而限制了體現國民待遇原則的立法自主權;另壹方面,公共利益原則限制了締約國國內立法的範圍,從而產生了以例外方式對最低保護標準原則的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