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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投資協議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法律主觀性:

公司出資協議的法律風險包括因約定不當而導致的風險,公司設立協議的條款因約定不合法而無效,可能影響公司的設立;股東之間缺乏競業禁止機制導致的法律風險;設立協議中保密條款缺失引發的法律風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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