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的社會保險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項屬於民事問題,發生糾紛的可向法院起訴維權。23項屬於勞動關系,有糾紛的可協商解決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也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