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以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投資。應按雙方同意接受的數額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具體的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等,
貸: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