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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我該怎麽辦?

法律解析:保密協議是協議雙方約定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書面或口頭信息的協議。很多用人單位會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根據保密協議的具體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應先承擔民事責任。保密協議約定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也應當依法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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