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壹旦獲得就有可預期的經濟利益,而商標權只要註冊就沒有可預期的經濟利益。
我想妳會聯想到唯冠訴蘋果案吧?妳要看的是唯冠起訴蘋果,只有8000W W的出價,如果換成小公司——原來的10W就不給他了,直接用。
我這麽跟妳解釋吧:知識產權是壹種可以吃可以賣的果實,但不管吃了還是賣了,別人都認可它有可預期的經濟利益;但商標權是壹顆種子,別人認可它是壹個東西,它會在未來產生不可估量的利益——但這需要後天的努力。我不知道。妳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