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和寫作的收入就是寫作的報酬。公職人員可能擁有的唯壹合法收入是寫作報酬。不僅合法,也是鼓勵的對象。
公職人員絕對可以發揮聰明才智,業余時間搞發明專利。允許由此獲利。如果妳在工作時間利用單位條件,妳做出的成績會和單位* * * *分享,這也是允許的。
發明專利和創意作品不屬於經營活動,不受限制。當然前提是不能違法,收入必須如實申報,必須照章納稅。
法律法規: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兼職領取報酬”。稿酬、發明專利等。
不被禁止。紀委也明確表示,利用業余時間搞壹些體力活,或者擺攤、送外賣等都是合規的。,補貼家用,只要不影響工作。
公職人員從事自媒體創作,寫的大多是自己熟悉的行業,這也正是公眾不了解或者有疑惑的地方。可以在政策宣傳、答疑解惑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而且也方便群眾辦事,少走彎路。也可以讓公眾對公職人員的工作、生活、收入有壹個充分、正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