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的違法性:對於民事公益訴訟,當侵權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強制性規定時,屬於檢察機關監督公益訴訟的範圍。
2.社會危害性:在法律規定的“4+1”公益保護監督範圍內,包括其他領域探索的案件,考慮是否屬於公益訴訟監督範圍的最終標準是違法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
3.可罰:懲罰意味著承擔責任,違反者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