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分析
1,協議離婚必須登記。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應持:本人戶口本(新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壹式三份)、雙方近期半身免冠證件2寸照片兩張(同壹樓層)、申請離婚登記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