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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來的產品存在侵權,我們不知情銷售,被告到法院,我們目前只能提供購買來的碼單,能做為證據嗎?

碼單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產品責任案件中,銷售者若要免責,需能指明侵權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如果能找到生產廠家則由侵權廠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壹場活動。

碼單通常指的是裝箱單。由工廠出示的裝箱明細單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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