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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凍結期限2年後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法院對股權的凍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因此,如果在股權凍結期限到期後,申請執行人或者保全申請人未申請法院進行續凍,且針對被凍結的股權沒有其他案件進行輪候凍結,那麽該股權上所采取的凍結措施將會失去法律效力,股權所有人可以處置該等股權而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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