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下:應付利息=初始交易金額×N/365×R,其中R為回購利率;n為實際回購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實際回購期限不超過28天(含28天)的,按28天計算,超過28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按日計算支付(算頭不算尾,按季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債券和存單。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
(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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