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雇傭關系中,雇主對雇員的人身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
3.在締約關系中,定作方承擔過錯責任和合同責任。
4.他們的法律關系的對象是不同的。
5.雇傭的根本目的是支付勞務報酬,勞務本身就是合同的主體。
6.承包的目的是交付勞動成果,重在完成有形的工作成果。承包商交付的具體工作成果是合同的主題。
7.兩者勞務報酬的隸屬關系不同。
8.雇傭關系的勞務報酬是從屬關系;
但合同關系中的勞務報酬不是從屬關系。
9.兩個軍種的專業化程度不同。
10.勞動者壹旦在雇傭關系中被用人單位選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第三人不能代替勞動服務;
11.在承包關系中,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作的非主體部分委托給第三人。
12,適用法律不同。
13,雇傭關系由民法通則調整;合同關系受合同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