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委托人提出產品設計方案——無論誰完成整體設計——委托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後者由生產商完成從設計到生產,產品成型後由主機廠購買。廠商能否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OEM廠商是否買斷設計方案。
比如:A提出某產品的功能需求和設計方案,請B“代工”,以A的名義銷售,那麽B就是“代工供應商”;A看中了B廠的產品,A想以A的名義銷售,於是找B“貼牌”,B是ODM供應商。
說白了,OEM和ODM區別的核心在於誰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如果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就是貼牌生產,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制作方進行的整體設計,就是ODM,俗稱“O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