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稅主權,是指壹個國家不受外界因素影響、獨立自主地處理有關本國海關稅收事務的權力。壹個國家完整的關稅主權壹般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權力:(壹)獨立自主地制定本國關稅制度的權力;(二)管理海關行政的權力;(三)獨立處理關稅收支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
第三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主管全國對外貿易工作。
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壹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