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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知識產權中伯爾尼公約,trips協定的壹個案例,求解決方法,求解釋……中英文皆可

作者A,Naos國民(不是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也不是WCT的成員國,但是WTO的成員國)出版了壹部小說,2004年3月8日在Naos出版,2004年3月28日在西班牙出版(西班牙是伯爾尼公約、WCT、WTO的成員國)。該小說未經作者許可在美國(伯爾尼公約、WCT、WTO的成員國)被利用。請解釋作者能否以及怎樣根據伯爾尼公約、TRIPS協議、WCT的國民待遇條款在美國保護他的小說。

這題考的是國民待遇原則。涉及到TRIPS與伯爾尼公約的關系、伯爾尼公約中國民待遇的規定、作品起源國的確定。

本題中作品起源國是西班牙,因而在所有伯爾尼同盟的國家受保護,美國是伯爾尼同盟成員,在美國受保護。

註:

Berne Convention伯爾尼公約

WCT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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