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確認比較復雜,目前沒有司法解釋做出規定,因為,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是最近幾年最高院單獨拉出來做為知識產權案件範疇的。個人理解應當在經銷商處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管轄法院,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就應當按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按妳們的陳述情況分析,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合同違約,妳們可以起訴要求返還保證金和約定的返點。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