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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法院訴訟離婚和與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沒有秘密離婚,也沒有自動離婚。

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由婚姻登記部門出具離婚證。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這時候他們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做出判決。

如果法院認定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會判決離婚,同時處理財產分割,壹般是平分財產,但法院會照顧女方、無辜壹方、困難壹方。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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