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麽妳作為文章的原創者,是擁有版權的,在文章發表的時候,也應該保留妳的署名。
但前提是作品不屬於“委托創作”。什麽是“委托創作”呢,就是提出需求的人是權利人,妳是被委托寫作的人,作品完成之後版權歸提出需求的人所有,但即便是這種情況,妳仍然可以要求在發表的時候要署自己的名字(根據妳們雙方的具體約定而定)。
但還有壹個問題是,妳是否有證據證明妳是原創者呢?因為如果妳認為對方侵權了,想要維權,妳首先就要證明妳自己創作這篇文章在先。
因此,有2點建議:
之後創作的文章,特別是這種應別人需要創作的文章,要跟對方明確壹下,這篇文章版權屬於誰?之後會不會署妳的名字發表。
在作品創作完成後,交付給他人之前,第壹時間做壹個版權存證,這是為了證明妳是原創者,防止對方騙稿或者發表時不履行約定。原創寶的網站就可以做版權存證。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