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妳是校徽的創作人,是作者,享有對該校徽的著作權。
二、由於是在征集活動中提交的,故可以推定妳已經同意發表該作品。
三、學校沒有經過妳的同意,請專業公司對其進行修改,侵犯了妳的修改權。
四、既然妳是該圖形作品(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那麽妳便享有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等壹系列權利,學校要采用妳的校徽,就要在有關材料上制作校徽,或者用於展示,或者向學生發放帶有該標識的物品,這就會侵犯妳的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等壹系列財產性權利。
五、所以現在妳可以和學校協商,要求學校支付妳報酬,該報酬可以參考市場上logo設計的價格,並要參考使用範圍、使用時間等因素,確定價格後和學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