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專利證書頒發前的授權登記過程中,如果盡快變更描述項,即權利人變更(即轉讓),變更完成時如果專利局還沒有打印,可以變更為妳公司。
第三,專利證書不代表專利的永久地位,可以向專利局索取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最新的法律地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