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生元對大白兔商標采取的保護註冊是應該的,但對於其具體措施提問不夠具體,所以並不能判斷其是否合理到位,應該結合實際具體來判斷。但總體而言,商標擴大衍生保護是絕對合適的。
2、合作使用米老鼠商標,問題是對方是否願意,呵呵。目前的米老鼠是迪士尼的商標,對方擁有商標專用權,廣生元是無權幹涉。再說大白兔已經夠知名度,完全無必要再啟用米老鼠,我的觀點是,即使貼牌都不給他上米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