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rcep是由東盟國家首先提出,由東盟主導的區域經濟壹體化合作。它是成員國之間相互開放市場,實施區域經濟壹體化的壹種組織形式。
3.rcep協定由序言和20章組成(包括:初始條款和壹般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臨時流動、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和政府采購)。壹般條款和例外條款、機構條款、爭端解決和最終條款),以及市場準入承諾表的四個附件(包括:關稅承諾表、服務具體承諾表、投資保留和不符合措施承諾表、自然人臨時流動具體承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