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設政治部、執行局和以下2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壹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壹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壹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第壹庭、審判監督第二庭、綜合處、執行壹處、執行二處、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機關幹部處、地方幹部處、教育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宣傳處。另設1個直屬行政單位:司法警察總隊;2個事業單位:廣東法官(培訓)學院、綜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