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薦:受理申請後,認為符合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後推薦給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予推薦,並通知申請人。
3.延期:著名商標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保留廣東省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所有人,應當在其著名商標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申請延續。延續申請的提出和審查適用著名商標初步認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