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方式:
第壹,民政部門同意離婚手續方便。
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起草離婚協議要非常慎重,切不可輕舉妄動。如果有必要,最好請律師查壹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且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那麽自2003年6月10《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實施以來,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是非常方便的。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利性與復雜性齊頭並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夫妻壹方堅持離婚或同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的唯壹途徑就是通過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