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告語申請版權保護:任何廣告詞都是由文字組合而成的,想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兩種途徑申請註冊商標與構成著作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字組合達到壹定的顯著性才能申請註冊商標,廣告詞往往字數過長,內容描述的是商品的品質,而非商品的來源,這樣就不符合顯著性要求。其次,文字表達必須要有獨創性,體現出足夠的智力成果,這樣才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相對而言,廣告詞更容易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九、 第四十條修改為三款:“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決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