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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證費用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公證費用(壹)證明 知識產權 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授權委托書 、 公司章程 、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10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按 債務 總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客觀:

《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壹條 證明法律行為 (壹)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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