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TD的所有涉及到的專利中,我國只占7%。由於大部分專利是2G相同的,而TD的核心專利我國占了較大比重而已。而且這個標準是由我國在國際電聯提出的。
故此,TD只能說是我國具有部分知識產權的技術,並且我國為推動該技術做了較大貢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