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範圍是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壹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壹、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類型和數量確定。
二、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壹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壹審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法院對第壹款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在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