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壹般認為,在民商事範圍內,我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可以在我國直接適用,條約優先,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註:部分知識產權條約除外。
3.雖然中國是WTO規則的締約國,但不能將其視為壹般的民商事條約,而應在中國進行轉化和適用。
4.外交和領事關系條約與中國國內法並行適用,是國際條約的細化和補充。
5.其他條約在中國的適用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條約本身的情況進行詳細考察,才能得出恰當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