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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專利優先審查怎麽查?

壹般按照如下規則處理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當事人提出優先生審查申請,且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後,及時將優先審查的審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如果決定優先審查的,應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壹年內結案。

法律依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核優先審查請求後,應當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第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

(壹)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壹年內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三)專利復審案件在七個月內結案;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內結案。

第十壹條對於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盡快作出答復或者補正。申請人答復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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