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2018年,將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
擴展資料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等。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等。
3、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