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是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授權,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對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權利、資格或法律地位等進行認定、甄別、證明並予以宣告的行政行為。專利授權發予專利證書顯然屬於該情況。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壹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壹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專利授權發證行為屬於行政許可,那麽也就意味著沒有專利證書妳不得從事該工作,這對專利權的理解顯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