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1980年12月26日頒布的《商標和標記法》。“阿根廷國家工業產權局”統壹負責管理知識產權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阿根廷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阿根廷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尼斯協定》、《WIP0公約》和《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裏協定》或《馬德裏議定書》,故商標註冊只能通過“單國註冊”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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