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的地點沒有具體要求,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確定。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是國家設立的專門為需要法律服務但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但本人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員、未成年犯等)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律援助的規定第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 (壹)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壹級、二級智力殘疾的;(二)在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4)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