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職務為正廳級幹部:
1.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3.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4.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5.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正廳級或以上為高級幹部。
以上職位級別不包含軍隊。還不含國有和地方企業單位,中央直屬、省屬、市屬高校、重點中學,中央直屬、省屬、市屬科研院所,醫院,因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註: 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壹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壹級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