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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費用收繳工作規程的財務人員資格和職責

代辦處至少應當配備兩名財會人員(會計、出納各至少壹名)。財會人員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初級會計電算化資格證書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培訓合格的“上崗證”,同時在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備案。

財務人員的職責分工應符合國家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其職責範圍包括:專利費用的收繳,數據的采集、校對及傳輸,賬目稽核、對賬,科目的更正調整,記賬憑證的裝訂和保管,總賬和明細賬的保管,以及專利局委托的與專利費用收繳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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